退換貨說明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。
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故低溫商品或生鮮商品屬消耗性商品,非商品瑕疵恕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,下單前請務必考慮、詢問清楚!一經拆封、食用、失溫及保存不良等情形而導致商品變質,則無法處理您的退換貨申請,敬請見諒!
如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、寄送的商品與訂購的商品不符、運輸過程造成貨品解凍或變質/毀損等,請於收貨2小時內拍照存證後,將產品維持原冷藏或冷凍狀態,並立即與客服聯繫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處理。
若因退貨造成訂單商品金額未達購物免運費標準,仍將於退貨退款時扣除原訂單之物流費(冷凍200元)。
▍退換貨辦法與注意事項
退貨後,使用的折扣碼或購物金(包含取消訂單、逾期付款系統取消訂單),無法再次使用且無法補發。
本公司任何交易都是一次付清才會出貨,並無提供自動分期服務,本公司客服人員不會主動打電話跟您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您操作ATM,解除錯誤設定。
本公司絕不會以E-mail、電話、簡訊通知您更改匯款帳號或匯款條件。
若您接獲此類可疑電話,請與我們客服人員確認,或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,以確保安全。